严格约束囤地、惜售
优化土地供应,增加有效供给
土地市场方面也出台了新政。《通知》要求,对取得土地后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还未达到100%开工、约定的竣工时间满一年仍未实现100%申请销售等行为的开发企业,纳入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记录,且在房屋具备条件并上市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。
对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,依法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%征缴土地闲置费;对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,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。此外,成都市还表示将公布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3年滚动供应计划,稳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。
并且,新政对开发商预售的约束也进一步升级。《通知》指出,成办发〔2016〕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,商品住房项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分期开发建设的,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应低于3万平方米(尾盘除外),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预售许可。
新政背景
国庆“限购令”效应未完全显现
其实在今年国庆节第一天,成都市就已经出台过关于房地产限制的措施,包括重启限购、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等等。但从10月以来的数据看,政策效应或尚未完全显现。
四川中原监测数据显示,10月成都商品住宅主城区成交面积126.07万㎡,环比上涨25.96%,不过成交均价为13113元/㎡,环比上涨仅6.74%,其中高新区和金牛区涨幅最大,分别为14.21%和11.10%。
对此,四川中原地产分析认为,成交的上升主要是受9月市场成交集中备案影响。事实上,从11月第一周的数据来看,主城区已经整体看跌,除高新区北辰香麓和北大资源颐和翡翠府集中备案之外,其余各区均出现大幅下滑。其中,青羊区成交0.17万㎡降幅最高,达94.83%;其次为武侯区,成交0.21万㎡,环比下滑为80.31%。
四川中原策略分析认为,从包括成都市场在内的全国市场来看,政策效应已经开始显现。预计未来市场中,本轮政策调整将快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,市场的过热成交将会明显被抑制。短期内,部分过去报价过高的项目和二手房价格会快速回调。不过,由于前三季度房企销售业绩良好,四季度房企降价的动力并不充足,市场未来的调整期或将维持6-9个月。此外,这一轮市场的调整幅度,还要是看信贷收紧的尺度。如果一旦年末央行额度吃紧,房价的下调很可能会蔓延到很多城市。但如果信贷不收紧,很可能调控影响将会偏弱。
专家解读
西南财大经济学院副教授、博导、留美经济学博士刘璐:
“因区施策”
有利于成都楼市平稳发展
17日,成都市新一轮住房限购政策发布后,西南财大经济学院副教授、博导、留美经济学博士刘璐接受了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,对成都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升级版进行了详细解读。刘璐认为,本次调控措施最大亮点在于“因区施策”。
重点清理存量土地
“新政中提到,对溢价率超过60%的土地,要在三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,这是对高溢价率的地块实施的比较严厉的规定。”刘璐说,该条措施可以避免企业拿地之后“囤很长时间不开工”。
刘璐认为,新政中提到的“增加有效供给”和这条措施都是针对土地存量市场。“我认为这是在清理存量土地。”刘璐说,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企业拿地后何时动工、竣工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,但在更早前,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,也就造成企业拿地后迟迟不动工。
“对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,依法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%征缴土地闲置费;对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,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”,刘璐认为将有效避免企业囤地情况的出现。
“在市场比较好的情况下,如果有新增土地供应,往往会有比较高的成交价格。但是对存量土地的梳理,不会影响土地成交价格,所以可以非常有效地增加住宅供应,避免了土地闲置。”刘璐说。
防止楼盘“分批跳涨”
《通知》中提到,要完善房地产预售管理,加强价格指导。在刘璐看来,这一条措施是在成都上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,对房地产营销环节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。“主要目的是避免价格跳涨。”刘璐说,以前房地产营销手段往往通过分批进入市场,“不同批次之间会有一个价差”。《通知》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规定,要求“项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分期开发建设的,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应低于3万平方米(尾盘除外),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预售许可”。刘璐认为,这将对楼盘分批加价进行限制,“不太可能出现不同批次跳涨的情况。”